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11 年第 3 題單選題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資 A 有限公司,並選出甲、乙、丙三人擔任董事,該公司應由何人為監督機關行使監察權?
A甲、乙、丙三人同時為業務執行及監督機關
B甲、乙、丙三人應互推一人為監督機關
C丁、戊應互推一人為監督機關
D丁、戊均為監督機關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有限公司不設監察人,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有監察權,故丁、戊皆為監督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有限公司不設監察人,依公司法第109條,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故丁、戊皆為監督機關。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有限公司不設監察人,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有監察權,故丁、戊皆為監督機關。
有限公司「非董事股東」=天然監察人,全部都有監察權,不必互推。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業務執行與監督應分離,董事不得自己監督自己,否則球員兼裁判,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B✕
董事本身就是被監督對象,不可能再從董事中推選監督者,邏輯上矛盾。
C✕ 陷阱
公司法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不是互推一人,每位非董事股東都有權。
D✓ 正確
有限公司不設監察人,依公司法第109條,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故丁、戊皆為監督機關。
公司類型監督機關對照
| 公司類型 | 監督機關 | 法源 | 特色 |
|---|
| 無限公司 | 不執行業務股東 | 公司法第48條 | 均有監察權 |
| 有限公司 | 不執行業務股東 | 公司法第109條 | 均有監察權,不設監察人 |
| 兩合公司 | 有限責任股東 | 公司法第118條 | 準用有限公司 |
| 股份有限公司 | 監察人 | 公司法第216條 | 由股東會選任 |
選項C 的「互推一人」是最常見陷阱!有限公司的非董事股東「每個人」都有監察權,不需要互推代表。把股份有限公司的「選任監察人」概念誤植到有限公司,就會掉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