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11 年第 21 題單選題
自然人甲於證券集中市場購得股票上市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計剛好為百分之十,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甲對於上述購得股份之行為應如何處置?
A甲應申報且公告
B甲只須申報,不必公告
C甲不必申報,必須公告
D甲不必申報亦不必公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為修法大陷阱!111年舊法規定取得「超過10%」才須申報公告,剛好10%免責(故選D);但113年5月起新法門檻已降至「超過5%」,依現行法答案將變成A。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為111年考試當時的官方正解。因舊法規定「超過10%」才須申報公告,「剛好10%」未達門檻,故不必申報亦不必公告。⚠️強烈注意:依現行法規(門檻5%),此選項已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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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為修法大陷阱!111年舊法規定取得「超過10%」才須申報公告,剛好10%免責(故選D);但113年5月起新法門檻已降至「超過5%」,依現行法答案將變成A。
解題雙重關鍵:1. 法律文字「超過」不含本數(剛好10%在舊法不觸發)。2. 最新修法:證交法申報門檻已於113年5月正式下修為「超過5%」。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113年5月生效的現行法,門檻為「超過5%」,剛好10%已達標,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現行法下此選項才是正確的)。但在111年舊法時期未達10%門檻,故當時不選此項。
B✕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達門檻者不僅須書面通知公司(申報),亦須將資料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兩者義務連動,無「只申報不公告」之情形。
C✕
申報與公告義務是同時發生的。只要達到法定持股門檻,就必須同時履行申報與公告的義務,不會有「免申報卻必須公告」的矛盾狀況。
D✓ 正確
此為111年考試當時的官方正解。因舊法規定「超過10%」才須申報公告,「剛好10%」未達門檻,故不必申報亦不必公告。⚠️強烈注意:依現行法規(門檻5%),此選項已錯誤!
證交法大量取得股份申報門檻(新舊法比較)
| 比較項目 | 113年5月前(舊法) | 113年5月起(現行法) | 履行義務方式 |
|---|
| 法定門檻 | 超過 10% | 超過 5% | 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書面通知公司(申報) |
| 剛好 10% 的處置 | 免申報、免公告 | 須申報、須公告 | 依現行法已達標 |
| 剛好 5% 的處置 | 免申報、免公告 | 免申報、免公告 | 「超過」不含本數 |
本題最大陷阱是「修法」。證交法第43-1條已於112年修法、113年5月10日生效,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從10%大幅下修至5%。若現在考出同樣題目,答案必須選(A)!切勿死背舊考古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