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高等會計學106 年第 18 題單選題
甲公司聲請破產時之資產負債相關資料如下:資產帳面金額存貨$210,000、土地$336,000、其他資產$198,000、資產合計$744,000;資產估計淨變現價值存貨$150,000、土地$390,000、其他資產$144,000、資產合計$684,000。負債應付帳款$282,000、應付地價稅$18,000、應付票據(以存貨為擔保品)$180,000、銀行借款(以土地為擔保品)$360,000、負債合計$840,000。則預計可供清償無擔保非優先債務之資產金額為何?
A$114,000
B$144,000
C$156,000正確答案
D$174,000
C正確答案
可供清償無擔保非優先債務之資產金額為 $156,000,答案選 (C)。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其他資產 $144,000 + 土地擔保清償後剩餘 $30,000 = $174,000;再扣優先債務地價稅 $18,000,得 $1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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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可供清償無擔保非優先債務之資產金額為 $156,000,答案選 (C)。
先用資產估計淨變現價值計算:其他資產 $144,000 為一般財團;存貨 $150,000 已全部不足清償其擔保票據 $180,000,無剩餘;土地 $390,000 清償銀行借款 $360,000 後剩餘 $30,000。再先扣除優先債務應付地價稅 $18,000,故可供無擔保非優先債務分配之資產=$144,000 + $30,000 - $18,000 = $156,000。
逐選項分析
A✕
錯。$114,000 通常是把土地剩餘 $30,000 漏算,或錯把部分擔保資產排除後僅以其他資產再扣若干負債所得,屬少算。
B✕
錯。$144,000 是僅取其他資產的淨變現價值,忽略土地在清償擔保借款後尚有 $30,000 剩餘可回歸破產財團,也未正確處理優先債務。
C✓ 正確
對。其他資產 $144,000 + 土地擔保清償後剩餘 $30,000 = $174,000;再扣優先債務地價稅 $18,000,得 $156,000。
D✕
錯。$174,000 是破產財團中可供普通分配前的金額,但尚未扣除優先債務應付地價稅 $18,000,因此不是可供無擔保非優先債務的最終數字。
最常見陷阱有三個:第一,誤用帳面金額而非估計淨變現價值;第二,忘記擔保品清償後的剩餘價值要回到破產財團;第三,沒先扣掉優先債務(本題的地價稅),直接把 $174,000 當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