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為反向題。依地方制度法,直轄市的「區」(除原住民區外)僅為派出機關,不具備「公法人」地位,無權利能力。土地應登記為「新北市」所有,板橋區公所僅能列為「管理機關」。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