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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地政
105 年 · 第 33 題
五等-地政
土地法大意
105 年
第 33 題
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土地登記之權利主體?
A
受監護宣告之人
B
胎兒
C
板橋區公所
正確答案
D
祭祀公業法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土地登記權利主體須具權利能力;區公所等行政機關僅為管理機關,非權利主體,真正主體為國家或自治團體。
為什麼答案是 C
板橋區公所為行政機關,不具法人資格,僅為市有財產之「管理機關」,真正的權利主體為新北市。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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