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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心理法醫土地法大意10533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土地登記之權利主體?

A受監護宣告之人
B胎兒
C板橋區公所正確答案
D祭祀公業法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土地登記的權利主體必須具備「權利能力」(自然人或法人)。板橋區公所僅為內部行政機關,無公法人地位,不能作為權利主體。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為反向題。依地方制度法,直轄市的「區」(除原住民區外)僅為派出機關,不具備「公法人」地位,無權利能力。土地應登記為「新北市」所有,板橋區公所僅能列為「管理機關」。

考點:權利能力考點:胎兒權利能力考點:公法人地位考點:法人格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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