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法大意105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物權效力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優先承購權僅具債權效力?
A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購權
B基地出賣時,基地地上權人之優先承購權
C基地出賣時,基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購權
D房屋出賣時,房屋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34-1條共有人優先承購權僅具債權效力,其他多具物權效力可對抗第三人。
逐選項解析
A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購權物權效力✕ 錯誤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購權,且明定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具物權效力。
B基地出賣時,基地地上權人之優先承購權物權效力✕ 錯誤
依土地法第104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未通知而與第三人訂約者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屬物權效力。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