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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5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擔保物權≠優先購考點:基地優先承購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下列何者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

A抵押權人
B地上權人
C現使用人
D他共有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共有人出售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購。

逐選項解析

A抵押權人擔保物權≠優先購✕ 錯誤
抵押權人是擔保物權人,對標的物有變價受償權,但無優先承購權。土地法第34條之1並未賦予抵押權人此權利。
B地上權人基地優先承購✕ 易錯陷阱
地上權人在「基地買賣」有優先承購權(民法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但這是針對基地所有權出售,不是共有人賣應有部分的情況,別搞混。
C現使用人✕ 易錯陷阱
D他共有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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