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5 年第 49 題單選題
被徵收區分地上權之土地,因事業之興辦,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多久期限內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土地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A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完工後1年內
B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完工後3年內
C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1年內正確答案
D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3年內
C正確答案
被徵收區分地上權土地若不能相當使用,所有權人得於「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1年內」請求徵收所有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區分地上權土地因事業興辦致不能相當使用時,所有權人得於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1年內請求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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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被徵收區分地上權土地若不能相當使用,所有權人得於「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1年內」請求徵收所有權。
記口訣:『施工起、完工後1年』— 區分地上權徵收的黃金補救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起算點錯誤。不是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而是「施工之日」起算,因為實際影響使用是從施工開始才顯現。
B✕ 陷阱
起算點與期間雙錯。既不是徵收公告期滿起算,期間也不是完工後3年,屬雙重誤導。
C✓ 正確
正解。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區分地上權土地因事業興辦致不能相當使用時,所有權人得於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1年內請求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D✕ 陷阱
起算點正確但期間錯誤。是完工後「1年」內而非3年,考生容易把徵收補償相關的3年時效混淆進來。
區分地上權徵收請求權重點
| 項目 | 內容 |
|---|
| 適用情形 | 被徵收區分地上權土地因事業興辦致不能相當使用 |
| 請求人 | 土地所有權人 |
| 請求對象 | 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
| 起算點 | 施工之日 |
| 終止點 | 完工後1年內 |
| 請求內容 | 徵收土地所有權 |
本題四選項用「起算點」(公告期滿 vs 施工之日) 與「期間」(1年 vs 3年) 做2×2交叉排列。考生若只記得其中一半就會中招。正確答案必須「施工之日起」+「完工後1年內」兩條件齊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