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收區分地上權之土地,因事業之興辦,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多久期限內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土地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A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完工後1年內
B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完工後3年內
C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1年內正確答案
D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3年內
答案與詳解
正解。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區分地上權土地因事業興辦致不能相當使用時,所有權人得於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1年內請求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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