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5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原則上應按照下列何者補償其地價?
A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B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加4成
C徵收當期之市價正確答案
D徵收當期之市價加4成
C正確答案
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為了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為了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看到「土地徵收補償地價」,直接聯想現行法已全面改採「市價」補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此為民國101年修法前之舊規定。現行法已廢除按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全面改採市價補償。
B✕ 陷阱
修法前實務上常以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如加4成)作為補償,但現行法已明定按市價補償,不再使用加成制度。
C✓ 正確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D✕
現行法規定直接按市價補償,並無「市價再加成」的規定。
土地徵收地價補償標準之演進
| 時期 | 補償標準 | 修法目的 |
|---|
| 101年修法前 | 徵收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必要時加成補償) | 早期為節省徵收成本,但常因低於市價引發民怨 |
| 現行法(101年修法後) | 徵收當期之市價 | 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使被徵收人獲得合理補償 |
本題最大的陷阱在於考生可能還停留在舊法時期的印象。早期土地徵收確實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但自民國101年起已全面改為「市價補償」,務必更新此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