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5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原則上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多少為限?
D正確答案
市地重劃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土地,合計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重劃區總面積 45%。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60 條規定,市地重劃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合計面積,以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 45% 為限,逾此須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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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市地重劃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土地,合計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重劃區總面積 45%。
口訣:市地重劃『四五』關卡 → 45% 是上限,超過需經地主同意。
逐選項分析
A✕
15% 太低,與市地重劃共同負擔實務不符,通常是其他稅費或抵費地的其他比率。
B✕ 陷阱
30% 是常見陷阱值,但屬於一般印象中的『負擔上限感覺』,實際法條明定為 45%。
C✕ 陷阱
35% 容易與農地重劃或其他土地政策比率混淆,市地重劃共同負擔上限不是此數。
D✓ 正確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60 條規定,市地重劃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合計面積,以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 45% 為限,逾此須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半數之同意。
市地重劃 vs 農地重劃 負擔比率
| 類型 | 共同負擔項目 | 上限比率 | 法源 |
|---|
| 市地重劃 | 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 | 45% | 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 |
| 超過上限 | 須私有地所有權人過半數且面積過半數同意 | 可突破 | 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 |
市地重劃的負擔比率上限是 45%,許多考生會錯記成 30% 或 35%,因為直覺認為「負擔」不該超過三分之一。但市地重劃需要大量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公園、學校等),平均地權條例因此把上限訂在接近一半。判斷關鍵:市地重劃屬都市開發,公設需求遠高於農地重劃(後者多為灌排水路),所以負擔比自然較高。記法:市地「接近一半」,農地「不到三成」,用開發強度來區分就不會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