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5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及分期繳納期間有何規定?
A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1 年,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6 個月
B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6 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1 年正確答案
C延期繳納期間及分期繳納期間均不得逾 1 年
D延期繳納期間及分期繳納期間均不得逾 6 個月
B正確答案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價稅因公告地價調整繳納困難,延期不得逾6個月,分期不得逾1年。
為什麼答案是 B
完全符合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延期不得逾6個月,分期不得逾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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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價稅因公告地價調整繳納困難,延期不得逾6個月,分期不得逾1年。
直接記憶延期6個月、分期1年。邏輯上延期只是往後挪時間較短,分期是切分多次時間較長,即可秒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將延期與分期的期限顛倒,延期應為6個月,分期應為1年。
B✓ 正確
完全符合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延期不得逾6個月,分期不得逾1年。
C✕
兩者皆為1年不符合規定,延期繳納期間上限應為6個月。
D✕
兩者皆為6個月不符合規定,分期繳納期間上限應為1年。
地價稅延期與分期繳納規定
| 項目 | 法定期間上限 | 適用條件 |
|---|
| 延期繳納 | 6個月 | 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繳納困難 |
| 分期繳納 | 1年 | 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繳納困難 |
考生極易將延期與分期的期限搞混。記住延期只是往後挪,時間較短為6個月;分期是切分多次,時間較長為1年。選項A即為故意顛倒的誘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