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5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何時終止?
A徵收公告期滿時
B徵收土地交付或改良物遷移時
C完成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
D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土地徵收條例第21條: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利義務,於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1條,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對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保障所有權人在拿到補償前仍享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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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徵收條例第21條: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利義務,於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
口訣:「錢到手,權才斷」。補償費沒給完,所有權人權利義務就還在。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徵收公告期滿只是徵收程序的一個階段,用來確認徵收處分生效及計算異議期間,此時補償費尚未發放,所有權人權利義務不會終止。
B✕
土地交付或改良物遷移是徵收後的履行行為,屬事實上的占有移轉,非法律上權利義務終止的時點。
C✕ 陷阱
完成權利變更登記是後續所有權移轉登記的結果,但土地徵收條例明定以「補償費發給完竣」為權利義務終止時點,而非登記完成時。
D✓ 正確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1條,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對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保障所有權人在拿到補償前仍享有權利。
土地徵收各階段時點區分
| 階段 | 效果 | 法律意義 |
|---|
| 徵收公告期滿 | 徵收處分確定 | 異議期間起算 |
| 補償費發給完竣 | ★權利義務終止 | 所有權移轉關鍵時點 |
| 交付/遷移 | 事實占有移轉 | 可使用土地 |
| 變更登記 | 登記公示 | 對抗第三人 |
考生常誤選 A(公告期滿)或 C(登記完成)。關鍵在於立法保護所有權人:在拿到全部補償費前,政府不能剝奪其權利。故「補償費發給完竣」才是權利義務終止的分水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