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5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外,如何計徵地價稅?
A統按千分之二
B統按千分之四
C統按千分之六正確答案
D統按千分之十
C正確答案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非自用住宅者,地價稅統按千分之六計徵。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稅法第19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外,其餘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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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非自用住宅者,地價稅統按千分之六計徵。
記口訣:公設保留地=6‰;自用住宅=2‰;一般自用=2‰;空地稅加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千分之二是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不是公設保留地的一般稅率,容易混淆。
B✕
千分之四並非土地稅法對公設保留地的規定稅率,為干擾選項。
C✓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19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外,其餘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
D✕
千分之十是一般地價稅基本稅率的起徵點,非公設保留地適用稅率。
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率整理
| 使用情形 | 稅率 | 法源 | 備註 |
|---|
| 保留期間未建築使用 | 免徵地價稅 | 土地稅法第19條 | 完全免稅 |
| 保留期間仍建築使用(自用住宅) | 千分之二 | 土地稅法第17條 | 優惠稅率 |
| 保留期間仍建築使用(非自用) | 千分之六 | 土地稅法第19條 | 本題答案 |
| 一般土地 | 千分之十起累進 | 土地稅法第16條 | 基本稅率 |
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要「還在蓋房子」就不能免稅,而且一律按千分之六課徵,不管你蓋的是不是自住。考選部最愛考「公設地 + 非自用建築 = 6‰」這個組合,許多人以為公設保留地都免稅就直接選錯,也有人看到「住宅」就反射想成 2‰。判斷核心是:有建築使用就失去優惠,統一用 6‰ 這個中間稅率,既不是自用的 2‰ 也不是一般用地的 10‰ 到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