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05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幾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
A正確答案
陸資取得住宅不動產,登記完畢後3年內不得移轉或預告登記,防炒作條款。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登記完畢後3年內不得辦理移轉或預告登記,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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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陸資取得住宅不動產,登記完畢後3年內不得移轉或預告登記,防炒作條款。
記口訣「陸買住宅、三年閉鎖」,3年內不得移轉/設定負擔/預告登記。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登記完畢後3年內不得辦理移轉或預告登記,正確。
B✕ 陷阱
5年是常見混淆數字(如農地移轉、地上權等),但本題法規明定為3年,不是5年。
C✕
10年過長,法規並未如此規定,僅針對住宅設3年閉鎖,避免陸資短期炒房。
D✕
陸資購置住宅不動產受有嚴格管制,有3年內不得移轉之限制,非可自由處理。
陸資取得臺灣不動產管制重點
| 項目 | 規定 | 目的 | 備註 |
|---|
| 取得方式 | 須經許可 | 國安管制 | 採許可制 |
| 住宅閉鎖期 | 登記後3年 | 防短期炒作 | 不得移轉/預告登記 |
| 總量管制 | 有逐年上限 | 抑制炒房 | 俗稱543條款 |
| 用途限制 | 不得經營房仲 | 防資金滲透 | 違反得撤銷 |
陸資取得住宅後有法定閉鎖期,目的是防堵短期炒作。關鍵判斷是「住宅用不動產」加「3年內禁止移轉或預告登記」,這是專為陸資設計的管制條款。考生最常搞混的是年限數字,會跟農地自耕滿5年、繼承未分割2年、或其他不動產管制期限搞混。記住口訣:陸資買住宅鎖3年,農地自耕要滿5年,兩者適用對象和標的完全不同。另外要注意這個閉鎖期是從「登記完畢後」起算,不是簽約日或交屋日,實務上常有考生漏看這個計算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