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實施區段徵收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何時終止?
A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時
B接到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正確答案
C申請之抵價地經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登記完畢時
D申請之抵價地經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完成點交時
B正確答案
申請抵價地者,對原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0 條第 3 項,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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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申請抵價地者,對原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
關鍵字記「通知時終止」——不是核定時、不是登記時、不是點交時。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核定是主管機關內部作業,土地所有權人尚未知悉,法律效果尚未對其發生,因此不是終止時點。
B✓ 正確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0 條第 3 項,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為正解。
C✕ 陷阱
抵價地登記完畢是新土地取得的時點,非原土地權利義務終止時點,時序上過晚。
D✕
點交是實際交付抵價地,更在登記之後,亦非條文所定終止時點。
區段徵收抵價地時序與法律效果
| 階段 | 行為 | 是否為終止時點 |
|---|
| 1 | 所有權人申請抵價地 | 否 |
| 2 | 主管機關核定 | 否 |
| 3 | 接到核定通知 | ✅ 原土地權利義務終止 |
| 4 | 抵價地登記完畢 | 否(取得新地) |
| 5 | 完成點交 | 否(實際交付) |
四個選項都是處理抵價地流程中的時點,極易混淆。關鍵在於「對人民發生效力」的時點是「通知到達」,而非機關內部核定、事後登記或點交,命題者常用這四階段設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