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25 題單選題
寺廟於籌備期間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已以籌備人之代表人名義登記者,其於取得寺廟登記後,應申請下列何種登記?
A更正登記
B更名登記正確答案
C所有權移轉登記
D使用管理登記
B正確答案
寺廟籌備期以代表人名義登記,寺廟登記後權利主體由自然人變為寺廟,應辦「更名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B
寺廟取得登記後具權利能力,原以代表人名義登記之土地權利,改登記為寺廟名義,屬權利主體名稱變更,應辦更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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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寺廟籌備期以代表人名義登記,寺廟登記後權利主體由自然人變為寺廟,應辦「更名登記」。
權利主體名稱變更(同一權利人身分轉換)→ 更名登記,不是移轉也不是更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更正登記是原登記有錯誤或遺漏才用。籌備期間以代表人登記並無錯誤,是合法暫時作法,故非更正。
B✓ 正確
寺廟取得登記後具權利能力,原以代表人名義登記之土地權利,改登記為寺廟名義,屬權利主體名稱變更,應辦更名登記。
C✕ 陷阱
所有權移轉登記指權利在不同主體間移轉(如買賣、贈與),需課徵稅費。本案實質上同一權利,只是名義調整,非移轉。
D✕
使用管理登記是針對共有物或特殊使用關係的約定登記,與寺廟取得法人地位後名義變更無關。
土地登記類型速記
| 登記類型 | 適用時機 | 本題情境 | 是否適用 |
|---|
| 更正登記 | 原登記錯誤或遺漏 | 原登記無誤 | ✗ |
| 更名登記 | 權利主體名稱變更 | 代表人→寺廟 | ✓ |
| 移轉登記 | 權利在不同主體間移轉 | 非權利移轉 | ✗ |
| 使用管理登記 | 共有物使用管理約定 | 與本題無關 | ✗ |
考生常誤選 C 所有權移轉登記,以為代表人「給」寺廟是一種移轉。實則籌備期間代表人只是暫時名義人,寺廟登記後回復真正權利主體,屬同一權利的名義調整,應辦更名登記而非移轉登記,也免課徵移轉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