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B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正確答案
C區段徵收之土地依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D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B正確答案
信託行為中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土地移轉,形式移轉非實質處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3,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行為成立而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僅為形式移轉,實質所有未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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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託行為中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土地移轉,形式移轉非實質處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看到「不課徵」vs「免徵」要分清楚!信託移轉=不課徵、配偶贈與=不課徵(非免徵)、區段徵收抵價地=免徵、農地移轉=不課徵但限制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非「免徵」。兩者法律效果不同:不課徵是日後移轉時仍以原規定地價為基礎計算漲價總數額。用語錯誤。
B✓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3,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行為成立而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僅為形式移轉,實質所有未變動。
C✕ 陷阱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依土地稅法第39條應「免徵」土地增值稅,而非「不課徵」。用語陷阱,考選部最愛這樣考。
D✕ 陷阱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要「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受讓人具備一定身分且作農業使用等條件,並非移轉與任一自然人皆可。敘述過於寬鬆。
土地增值稅「免徵」vs「不課徵」一覽
| 類型 | 典型情形 | 法律效果 | 法條 |
|---|
| 免徵 | 區段徵收以抵價地補償、因繼承取得 | 永久免除,以新地價為基礎 | 土稅法§39、§28 |
| 不課徵 | 配偶相互贈與、信託移轉、農業用地移轉 | 暫不課,日後移轉仍以原地價計 | 土稅法§28-2、§28-3、§39-2 |
土地稅法對「免徵」跟「不課徵」有嚴格區分:免徵是政策優惠(如區段徵收領抵價地),不課徵則指根本不符課稅要件(如配偶贈與、信託形式移轉)。信託關鍵在於委託人跟受託人間的移轉只是權利形式變動,所有權實質歸屬沒變,不屬於土地增值稅要課的「有償移轉」或「實質處分」,所以用「不課徵」。考試最愛把這兩個詞對調,或像農地移轉故意漏掉「自耕農身分」條件,讓你以為只要是農地就適用。判斷口訣:政策獎勵用免徵,本質不該課用不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