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下列何種土地得設定負擔於外國人?
B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17條明定林、漁、狩、鹽、礦、水及軍備邊境土地禁止外國人取得或設定負擔,農地已修法刪除,不在禁止之列。
為什麼答案是 B
農地未列於土地法第17條第1項之禁止清單中,故得設定負擔於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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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法第17條明定林、漁、狩、鹽、礦、水及軍備邊境土地禁止外國人取得或設定負擔,農地已修法刪除,不在禁止之列。
熟記土地法第17條的7種禁止土地(林、漁、狩、鹽、礦、水、軍邊),農地不在其中,即可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林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B✓ 正確
農地未列於土地法第17條第1項之禁止清單中,故得設定負擔於外國人。
C✕
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漁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D✕
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鹽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土地法第17條外國人地權限制
| 禁止項目 | 立法考量 |
|---|
| 林地、漁地、狩獵地 | 自然資源保護 |
| 鹽地、礦地、水源地 | 國家經濟與民生資源 |
| 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 | 國家安全考量 |
| 農地、牧地 (已刪除) | 已修法刪除,不再絕對禁止 |
早期土地法確實禁止外國人取得農地與牧地,但為因應加入WTO及國際化,已於民國90年修法刪除農地與牧地的限制。若考生仍停留在舊法觀念,極易認為農地不得設定負擔給外國人而答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