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上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得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多久期限內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B正確答案
市地重劃致地上權等權利消滅時,權利人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補償之期限為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
為什麼答案是 B
平均地權條例第64條明定地上權等因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視為消滅,權利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其請求補償之期限,依市地重劃相關規定應自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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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市地重劃致地上權等權利消滅時,權利人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補償之期限為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
看到「市地重劃權利消滅補償」,直接聯想期限「2個月」,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一個月並非市地重劃相關規定所定之請求補償期限,屬幹擾選項。
B✓ 正確
平均地權條例第64條明定地上權等因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視為消滅,權利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其請求補償之期限,依市地重劃相關規定應自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本選項正確。
C✕
六個月非相關規定所定之期限,考生易與民法某些短期消滅時效或行政程序期限混淆。
D✕
一年非相關規定所定之期限,常與一般行政救濟或某些請求權時效混淆,屬幹擾選項。
市地重劃權利消滅與補償請求
| 項目 | 內容 |
|---|
| 適用權利 | 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 |
| 消滅條件 | 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 |
| 補償對象 | 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
| 請求期限 | 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 |
考生極易將市地重劃的「2個月」補償請求期,與區段徵收的「30日」公告異議期,或土地徵收條例的「15日」訴願期混淆。請牢記市地重劃權利消滅補償是「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