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規定,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財政機關逕為登記
B由中央地政機關逕為登記
C由國有財產署囑託登記
D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為國有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因地籍整理發現的公有土地,依土地法第53條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為國有。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土地法第53條明定: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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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因地籍整理發現的公有土地,依土地法第53條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為國有。
記三關鍵:『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國有』→ 直接選 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主管機關錯誤。土地登記屬地政業務,非財政機關權責,且登記名義應為『國有』而非地方所有,雙重錯誤。
B✕
逕為登記屬地方地政機關權責,非由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辦理,層級錯誤。
C✕ 陷阱
國有財產署是國有財產『管理機關』而非『登記機關』,且土地法第53條規定為『逕為登記』而非『囑託登記』,用語亦錯。
D✓ 正確
正解。土地法第53條明定: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
土地法第53條逕為登記要件
| 項目 | 內容 |
|---|
| 適用情形 | 無保管使用機關之公有地、地籍整理發現之公有地 |
| 登記機關 |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
| 登記方式 | 逕為登記(非囑託登記) |
| 所有權人 | 國有 |
本題陷阱在『機關』與『登記方式』雙重偷換:A用財政機關偷換地政機關;C用國有財產署(管理機關)偷換地政機關,並用『囑託登記』偷換『逕為登記』。記住:土地『登記』一律找地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