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45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規定地價後,原則上每幾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B正確答案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價每 2 年重新規定一次,必要時得延長。
為什麼答案是 B
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明定: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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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價每 2 年重新規定一次,必要時得延長。
記口訣:「地價兩年一調」,公告土地現值則是每年一次,別搞混!
逐選項分析
A✕
每 1 年重新規定地價過於頻繁,非法律規定。每年辦理的是「公告土地現值」而非「規定地價」。
B✓ 正確
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明定: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此為正解。
C✕ 陷阱
3 年是常見誘答,但非法條所定。考生易將地價調整與其他行政週期混淆。
地價相關作業週期對照
| 項目 | 週期 | 法源 | 用途 |
|---|
| 規定地價 / 重新規定地價 | 2 年 | 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 | 作為地價稅課稅基礎 |
| 公告土地現值 | 1 年 |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 | 作為土地增值稅、徵收補償基準 |
| 公告地價 | 2 年 | 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 | 作為地價稅核課依據 |
最常見陷阱是把「規定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混為一談。前者 2 年一次(作為地價稅基準),後者 1 年一次(作為土增稅基準)。考選部最愛把年數互換考倒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