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若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且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那一項之補償?
A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四分之一
B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二
C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五分之三
D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3條規定,出租耕地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原租賃目的而註銷租約時,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公告土地現值1/3之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