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應以作價方式撥供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分配。關於前述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管理機關以作價方式提供者,其地價準用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計算
B如區段徵收前已作為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用地使用者,應無償撥供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
C管理機關以領回土地方式提供者,其領回土地面積按區段徵收之抵價地面積比率計算,配回原管理機關
D管理機關以領回土地方式提供者,配回之土地應以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公共設施用地為優先,並依區段徵收計畫處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