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①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②。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③。①②③分別為多少?
A①百分之五十、②百分之四十、③百分之四十五正確答案
B①百分之四十五、②百分之四十、③百分之五十
C①百分之五十、②百分之四十五、③百分之四十
D①百分之四十、②百分之三十、③百分之三十五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特殊情況經核准得降低但不得少於40%,曾經農地重劃者不得少於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