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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心理法醫土地法大意10530單選題

下列有關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住宅法規定辦理公辦社會住宅,因整體規劃使用之目的進行公有土地與鄰地交換分合時,若該鄰地為私有土地,其交換分合不受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限制
B優先購買之順序一律以登記先後為定正確答案
C優先購買權具物權效力
D若發生適用上之競合,其效力優先於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優先購買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具物權效力,順序依登記先後;但競合時的判斷不能只看登記先後。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人有基地承租人、地上權人、典權人等,其順序並非「一律以登記先後」決定,而需依權利性質判斷,「一律」二字過於絕對。

考點:住宅法特別規定考點:優先購買順序考點:物權效力考點:競合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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