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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
107 年 · 第 50 題
國營聯招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107 年
第 50 題
單選題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
利息
B
租金
C
贍養費
D
運送費
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第127條列舉「2年短期時效」請求權,包含運送費;利息、租金、贍養費適用不同時效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運送費請求權依民法第127條第1款規定,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典型2年短期時效。
考點:5年短期時效
考點:15年一般時效
考點:2年短期時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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