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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4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興櫃股票門檻考點:IPO散戶豁免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103年度出售下列那一項證券之證券交易所得,應核實課徵綜合所得稅?

A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萬股以上者
B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C當年度上市股票,出售金額合計超過10億元者
D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103年度個人證所稅舊制中,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因資訊不透明,被列為必須「核實課徵」的對象。現行法規已全面停徵個人證所稅。

逐選項解析

A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萬股以上者興櫃股票門檻✕ 易錯陷阱
依當時規定,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需在「10萬股」以上者,才須核實課徵。1萬股未達課稅門檻。
B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IPO散戶豁免✕ 錯誤
初次上市櫃前取得之股票(IPO)雖須核實課徵,但為保護散戶,明文「排除」承銷取得且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C當年度上市股票,出售金額合計超過10億元者✕ 易錯陷阱
D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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