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關於銷售額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者,銷售額認定以約定代銷價格為準
B營業人以其產製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者,銷售額認定以時價為準
C營業人以物易物之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之時價,從低認定正確答案
D營業人以分期付款方式銷貨者,以各期約定應收分期價款為銷售額
C正確答案
以物易物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之時價「從高」認定,非從低,C 錯誤為本題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答案!以物易物之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時價「從高」認定,而非「從低」。稅法為防止稅基縮水,一律採從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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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以物易物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之時價「從高」認定,非從低,C 錯誤為本題答案。
稅法遇「從低/從高」要警覺!稅基認定為避免逃漏稅,通常「從高」認定。
逐選項分析
A✕
委託代銷的銷售額以約定代銷價格為準,敘述正確。代銷雙方都要依約定價格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B✕
營業人將自產貨物轉供自用(視為銷售),銷售額以「時價」認定,避免以成本價逃漏稅,敘述正確。
C✓ 正確
本題答案!以物易物之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時價「從高」認定,而非「從低」。稅法為防止稅基縮水,一律採從高原則。
D✕
分期付款銷貨雖分期收款,但以各期約定應收分期價款作為銷售額認列,敘述正確。
營業稅銷售額特殊認定整理
| 銷售型態 | 認定標準 | 原則 | 法源 |
|---|
| 委託代銷 | 約定代銷價格 | 依約定 | 營業稅法第3條 |
| 轉供自用(視為銷售) | 時價 | 防逃漏 | 營業稅法第3條 |
| 以物易物 | 換出/換入時價從高 | 從高認定 | 營業稅法第17條 |
| 分期付款 | 各期約定應收分期價款 | 分期認列 |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
C 選項把「從高」改成「從低」,是稅法最典型的陷阱。稅捐機關認定稅基時為確保稅收,原則上採從高認定,考生若沒記清楚方向,很容易被這種一字之差騙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