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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42單選題

老李於民國104年4月20日收到財政部國稅局核定應補繳綜合所得稅5萬元之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其繳款書上之限繳日期為民國104年4月27日至5月8日,老李因不服財政部國稅局之核定稅額,應於何時提出申請行政救濟?

A應於民國104年5月20日前提出復查申請
B應於民國104年5月20日前提出訴願申請
C應於民國104年6月7日前提出復查申請正確答案
D應於民國104年6月7日前提出訴願申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對核定稅額不服,應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不是訴願。

為什麼答案是 C

繳納期間5/8屆滿,翌日5/9起算30日期間,第30日為6/7。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核定稅額有繳款書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完全符合。

考點:起算日錯誤考點:程序錯誤考點:復查期間正解考點:違反復查前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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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