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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416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關於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等債權之估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金融業者,以債權餘額2%為估列備抵呆帳之上限
B營利事業依法得列報實際壞帳比率超過法定標準者,得以前兩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壞帳比率平均數為估列上限
C債權中有逾期三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之本金或利息者,得視為實際發生壞帳損失
D債權如於列入損失後收回者,應就其收回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收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債權估價四大重點:備抵呆帳1%上限、超標以前三年平均、逾期兩年催收未果列呆帳、收回時列當年收益。

為什麼答案是 D

所得稅法第49條明定,債權已列為損失後若又收回,應於收回年度列為當年收益,符合收付實現與配合原則。

考點:備抵呆帳比率考點:壞帳比率平均考點:壞帳認列要件考點:呆帳收回處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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