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規定,關於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等債權之估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金融業者,以債權餘額2%為估列備抵呆帳之上限
B營利事業依法得列報實際壞帳比率超過法定標準者,得以前兩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壞帳比率平均數為估列上限
C債權中有逾期三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之本金或利息者,得視為實際發生壞帳損失
D債權如於列入損失後收回者,應就其收回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收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所得稅法第49條明定,債權已列為損失後若又收回,應於收回年度列為當年收益,符合收付實現與配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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