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在民國103年捐贈其在美國一塊土地(現值1,000萬元,已在美國繳納贈與稅125萬元)以及在臺灣之現金2,000萬元給其長子,試問張三在臺灣需繳納多少贈與稅?
A278萬元
B153萬元
C178萬元正確答案
D125萬元
答案與詳解
扣抵上限為「因加計國外財產而增加之國內應納稅額」:278萬 - [(2000萬-220萬)×10%] = 100萬。美國已納125萬,最多只能扣抵100萬。故臺灣應納稅額 = 278萬 - 100萬 = 1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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