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0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違反平等原則?
A排除色盲考生進入警察大學就讀正確答案
B對於性交易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
C扶養親屬限於「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者」始得減除免稅額
D禁止明眼人從事按摩業
A正確答案
色盲限制警大入學,因色彩辨識為警察執勤必要能力,屬合理差別待遇,不違反平等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A
釋字第 626 號:警察執勤需辨識號誌、嫌犯特徵等,色彩辨識能力屬必要職能,排除色盲考生與警察養成目的具實質關聯,屬合理差別待遇,不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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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色盲限制警大入學,因色彩辨識為警察執勤必要能力,屬合理差別待遇,不違反平等原則。
反向題要找「不違反」的。警察需辨色執勤 → 合理區別;其餘三者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釋字第 626 號:警察執勤需辨識號誌、嫌犯特徵等,色彩辨識能力屬必要職能,排除色盲考生與警察養成目的具實質關聯,屬合理差別待遇,不違反平等原則。
B✕ 陷阱
釋字第 666 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僅處罰性交易「意圖得利」一方(性工作者)而不罰相對人違反平等原則,已定期失效,促成後來的性交易專區規定。
C✕
釋字第 694 號認為所得稅法將扶養其他親屬限於「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始得減除免稅額,對 20-60 歲無謀生能力受扶養者不利,違反平等原則。
D✕
釋字第 649 號宣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之規定,雖保障視障者工作機會,但手段過度且效果有限,違反平等權及工作權,定期失效。
平等原則相關釋字速記
| 釋字 | 議題 | 結論 | 理由 |
|---|
| 626 | 警大排除色盲 | 合憲✅ | 辨色為警察必要職能 |
| 666 | 僅罰性交易得利方 | 違憲❌ | 對弱勢方單方處罰 |
| 694 | 扶養親屬年齡限制 | 違憲❌ | 忽略中壯年無謀生能力者 |
| 649 | 禁明眼人按摩 | 違憲❌ | 手段過度、職業自由受限 |
本題是「不違反」平等原則,考生容易急著選熟悉的違憲釋字而誤答。四個選項全部都是大法官解釋過的平等權經典案例,但只有釋字 626 號(警大色盲案)結論是合憲,其餘三者皆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