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A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所傳送之國家級警報
B依政府採購法將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不良廠商刊登於政府公報正確答案
C警察機關提供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D土地登記簿加註特定土地現於訴訟繫屬中
B正確答案
行政事實行為重在通知、說明、警示;會直接造成停權等法律效果者,就不是事實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B
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非單純公告事實;其背後會連結政府採購法上的停權、不利資格效果,對廠商法律地位有直接影響,因此非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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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事實行為重在通知、說明、警示;會直接造成停權等法律效果者,就不是事實行為。
看到「刊登不良廠商」要秒想到政府採購停權效果,具對外法律效果,偏行政處分而非事實行為。
逐選項分析
A✕
國家級警報只是即時傳遞災害或危險資訊,目的在提醒民眾避難、注意安全,本身不直接設定人民權利義務,也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屬行政事實行為。
B✓ 正確
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非單純公告事實;其背後會連結政府採購法上的停權、不利資格效果,對廠商法律地位有直接影響,因此非行政事實行為。
C✕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警察機關就事故原因作初步資料整理與研判,供當事人或後續程序參考,不直接決定民事責任或權利義務,屬行政事實行為。
D✕ 陷阱
土地登記簿加註訴訟繫屬,重點在公示特定土地涉訟的事實,使第三人知悉風險;若未直接變動物權或限制處分權,通常仍屬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 類型 | 核心判斷 | 法律效果 | 本題例子 |
|---|
| 行政事實行為 | 通知、說明、警示、事實公示 | 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 國家級警報、初判表、訴訟註記 |
| 行政處分 | 就具體事件作成公權力決定 | 直接影響權利義務或法律地位 | 不良廠商刊登採購公報 |
本題陷阱在「刊登」二字容易讓人以為只是公告事實。但考選部要抓的是公告後是否直接影響法律地位;不良廠商刊登會連結採購停權效果,不能當作單純事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