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甲合法取得施工許可後半年,於施工期間因地層結構發生變動而產生地基大範圍崩塌事故,主管機關可否廢止該施工許可?
A可,但是限於甲就該事故有主觀上之故意或重大過失
B不可,因原處分已逾法定救濟期間而產生形式存續力
C可,但是須因若不廢止原處分對公共利益將造成危害正確答案
D不可,除非該工地附近居民向行政機關主動提出請求
C正確答案
合法施工許可是授益處分;事後地層變動致公益危害時,主管機關得廢止,不以甲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甲原本合法取得施工許可,屬授益合法行政處分;半年後因地層結構變動而發生大範圍崩塌,屬事後事實變更。若不廢止將危害公益,即可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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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合法施工許可是授益處分;事後地層變動致公益危害時,主管機關得廢止,不以甲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看到「合法許可+事後事實變更+不處理會危害公益」,秒選授益合法處分之廢止。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把廢止要件誤加成「受益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本題重點不是甲有沒有可歸責,而是施工許可作成後,地層結構發生變動,若繼續施工可能危害公共利益。
B✕ 陷阱
形式存續力只是表示原處分已不可任意再爭訟,並不代表行政機關永遠不能處理。合法授益處分遇到事後事實變更,符合法定要件時仍可廢止。
C✓ 正確
正確。甲原本合法取得施工許可,屬授益合法行政處分;半年後因地層結構變動而發生大範圍崩塌,屬事後事實變更。若不廢止將危害公益,即可廢止。
D✕ 陷阱
錯在把行政機關的職權發動,誤說成須由附近居民主動請求。授益合法處分之廢止,符合法定要件時,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處理,居民請求不是必要條件。
授益合法行政處分廢止的考點
| 要件 | 本題事實 | 判斷 | 考試提醒 |
|---|
| 原處分合法 | 甲合法取得施工許可 | 是 | 不是撤銷違法處分 |
| 授予利益 | 施工許可使甲得施工 | 是 | 許可、核准常是授益處分 |
| 事後事實變更 | 地層結構於施工期間變動 | 是 | 看處分作成後發生什麼事 |
| 不廢止將危害公益 | 大範圍地基崩塌可能危及安全 | 是 | 公益危害才是本題關鍵門檻 |
本題最容易把「原處分已確定」誤認為行政機關完全不能動。考選部愛考:形式存續力不等於永久保護傘;合法授益處分若事後情勢變更且涉及公益危害,仍可能依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