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41 題單選題
關於訴願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每一訴願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3人
B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正確答案
C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訴願代理人
D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如受特別委任,得撤回訴願
B正確答案
訴願代理人最多3人;2人以上是各自單獨代理,不是共同代理。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敘述錯誤,也是本題答案。依訴願法規定,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不是應共同代理;題目故意把「單獨」偷換成「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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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代理人最多3人;2人以上是各自單獨代理,不是共同代理。
看到「2人以上應共同代理」立刻畫叉;訴願法採單獨代理,撤回訴願才要特別委任。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正確。訴願法第32條明定每一訴願人或參加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3人,考選部常把「3人」改成「2人」或「無限制」來考。
B✓ 正確
此敘述錯誤,也是本題答案。依訴願法規定,訴願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不是應共同代理;題目故意把「單獨」偷換成「共同」。
C✕
此敘述正確。依訴願法第33條第1項第3款,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屬於得委任為訴願代理人之列舉資格之一。
D✕
此敘述正確。依訴願法第35條,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得為一切訴願行為,但撤回訴願,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撤回訴願會終結救濟程序,故須特別委任。
訴願代理人速記表
| 考點 | 規則 | 常見陷阱 | 本題選項 |
|---|
| 人數(§32) | 每一訴願人或參加人最多3人 | 改成2人或無上限 | A |
| 資格(§33) | 律師、相關專業、親屬等列舉資格 | 誤認只有律師可代理 | C |
| 多人代理(訴願法) | 2人以上均得單獨代理 | 改成應共同代理 | B |
| 權限(§35) | 撤回訴願須特別委任 | 誤認一般委任即可撤回 | D |
本題是反向題,問「何者錯誤」。最大陷阱在B選項把訴願法第34條的「均得單獨代理」偷換成「應共同代理」。考場看到代理人有2人以上,直接記:不是共同,是各自單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