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B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
C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 5 席且席次較多之 3 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 1 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 5 人以上正確答案
D立法院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C正確答案
立法院黨團門檻記「3-5-3」:當選達3席、較多之5個政黨、每團至少3人。選項C把數字寫成「5-3-5」(達5席、較多3政黨、至少5人),三個數字全錯,故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錯誤敘述,應選C。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正確為「當選席次達3席且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3人以上」。選項把「3席/5政黨/3人」全部顛倒寫成「5席/3政黨/5人」,三個數字皆錯。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立法院黨團門檻記「3-5-3」:當選達3席、較多之5個政黨、每團至少3人。選項C把數字寫成「5-3-5」(達5席、較多3政黨、至少5人),三個數字全錯,故為錯誤敘述。
黨團三數字口訣「3-5-3」:3席門檻、5個政黨、3人維持。看到C寫成5席/3政黨/5人,數字全反,立刻選C。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處理議事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秩序(立法院組織法第3、4條)。題目問錯誤者,故A非答案。
B✕
敘述正確。立法院得於必要時增設特種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設修憲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為條文直述。
C✓ 正確
本題錯誤敘述,應選C。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正確為「當選席次達3席且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3人以上」。選項把「3席/5政黨/3人」全部顛倒寫成「5席/3政黨/5人」,三個數字皆錯。
D✕
敘述正確。院長不能出席→副院長代;兩人均不能出席→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組織法第4條)。此為議事主席遞補順序。
立法院組織法高頻數字整理
| 考點 | 正確規定 | 常見陷阱 | 本題選項 |
|---|
| 會議主席 | 院長為主席;不能出席由副院長代 | 把主席遞補順序打亂 | A、D正確 |
| 修憲委員會 |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得設 | 與一般常設委員會混淆 | B正確 |
| 黨團組成(3-5-3) | 達3席、較多之5個政黨、至少3人 | 顛倒成5席、3政黨、5人 | C錯誤 |
立法院組織法數字題最常考黨團門檻,考選部喜歡把「3-5-3」(當選3席、較多之5個政黨、每團至少3人)這組數字打散重組。判斷關鍵是記住邏輯順序:先看「當選席次」門檻、再看「政黨數量」上限、最後看「每團人數」下限。一旦數字位置對調(例如變成5-3-5),就會產生「需5席才能組團、只開放3個政黨、每團要5人」的荒謬規定。考生容易誤以為「數字都有出現就對了」,但組織法數字題的陷阱正是把正確數字放到錯誤位置,必須逐一對應條文結構才能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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