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登記賠償考點:公共設施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C正確答案
國賠先判斷是公務員執行職務、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或特別法責任;捷運誤點通常不是向市政府請求國賠。
逐選項解析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登記賠償✕ 錯誤
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造成損害,土地法明定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國賠考題常搭配的特別法責任,向地政機關請求並無錯誤。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公共設施✕ 錯誤
公立學校禮堂屬供公共或公務使用的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而倒塌致損害,走公共設施國賠思考。請求對象以該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為核心,向學校請求可成立題目邏輯。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 正確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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