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生物特徵辨識年齡考點:年齡混淆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但未滿幾歲者,不適用之?
A正確答案
移民署運用生物特徵辨識蒐集個人識別資料,未滿14歲者不適用。
逐選項解析
A十四歲生物特徵辨識年齡✓ 正確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1 條,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及錄存個人識別資料,但未滿 14 歲者不適用。此與刑法未滿 14 歲無責任能力年齡相呼應。
B十六歲年齡混淆✕ 易錯陷阱
16 歲非本條規定年齡。易與勞動法規(童工年齡)混淆,但本題為移民法規範年齡,非童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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