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但未滿幾歲者,不適用之?
A正確答案
移民署運用生物特徵辨識蒐集個人識別資料,未滿14歲者不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1 條,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及錄存個人識別資料,但未滿 14 歲者不適用。此與刑法未滿 14 歲無責任能力年齡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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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移民署運用生物特徵辨識蒐集個人識別資料,未滿14歲者不適用。
記憶口訣:生物特徵辨識→14歲(與刑事責任年齡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1 條,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及錄存個人識別資料,但未滿 14 歲者不適用。此與刑法未滿 14 歲無責任能力年齡相呼應。
B✕ 陷阱
16 歲非本條規定年齡。易與勞動法規(童工年齡)混淆,但本題為移民法規範年齡,非童工議題。
C✕ 陷阱
18 歲為民法成年年齡(112年後)及投票年齡,非生物特徵辨識之門檻年齡,屬年齡概念混淆陷阱。
D✕
20 歲為舊民法成年年齡,與本條無關。新法已降至 18 歲,但生物特徵辨識門檻為 14 歲。
入出國及移民法常見年齡門檻
| 年齡 | 適用事項 | 法源 | 備註 |
|---|
| 未滿14歲 | 生物特徵辨識不適用 | 移民法第91條 | 本題考點 |
| 14歲以上 | 入出國得蒐集錄存生物特徵 | 移民法第91條 | 含指紋、臉部等 |
| 未成年 | 申請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 相關規定 | 一般原則 |
本題易與其他年齡門檻混淆:16歲(童工)、18歲(民法成年、投票)、20歲(舊成年)。生物特徵辨識採 14 歲為界,與刑事責任年齡一致,記憶時應獨立歸類,避免與民法成年年齡混淆。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