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
B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七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續予收容之期間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正確答案
C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日
D收容期間最長不得逾一百日
答案與詳解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4條,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而非選項所稱的「七日前」。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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