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7 年第 35 題單選題
有關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前,應參加聘前講習
B雇主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
C其看護工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二年正確答案
D外國人在受聘僱期間死亡,應由雇主代為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
C正確答案
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原則上累計不得逾12年,但符合特定資格條件者可延長至14年,故選項C稱「不得逾12年」過於絕對而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特殊表現,符合資格者,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可達14年。近年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更可不受此年限限制。
考點:聘前講習考點:國內招募先行考點:工作年限限制考點:喪葬事務處理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