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7 年第 49 題單選題考點:涉外離婚準據法考點:順序顛倒陷阱
有關離婚及其效力應適用之法律順序應為:
A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共同之住所地法、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正確答案
B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共同之住所地法
C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共同之住所地法
D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共同之住所地法、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A正確答案
涉外離婚適用法律順序:夫妻共同本國法 → 共同住所地法 → 婚姻關係最切地法,三層遞補。
逐選項解析
A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共同之住所地法、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涉外離婚準據法✓ 正確
正解。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本國法時,依共同住所地法;無共同住所地法時,依與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順序明確為國→住→切。
B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共同之住所地法順序顛倒陷阱✕ 易錯陷阱
錯誤。把「最切地法」放第一順位是顛倒。最切地法是最後的補充,不是優先適用。
C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共同之住所地法✕ 易錯陷阱
D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共同之住所地法、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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