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離婚及其效力,首先應依何國法律?
A依夫妻共同之住所地法
B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正確答案
C依原結婚國法
D依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B正確答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逐選項解析
A依夫妻共同之住所地法第二順位✕ 易錯陷阱
共同住所地法是「第二順位」,只有在沒有共同本國法時才適用,不是首先適用。
B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共同本國法✓ 正確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明定,離婚及其效力首先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強調「時點」為協議或起訴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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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