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10 題單選題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我國領域內有住所,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B年滿18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正確答案
C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
D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B正確答案
一般歸化要件中,行為能力之規定為「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現行法已無具體年齡數字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命題時(舊法)規定為「年滿20歲」;現行法已修正刪除具體年齡限制,改為「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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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一般歸化要件中,行為能力之規定為「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現行法已無具體年齡數字限制。
看到「年滿18歲」即為錯誤。命題時舊法為「年滿20歲」,現行法已刪除具體年齡,僅規定「均有行為能力」。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符合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1款,須於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B✓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命題時(舊法)規定為「年滿20歲」;現行法已修正刪除具體年齡限制,改為「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C✕
敘述正確。符合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4款,須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D✕
敘述正確。符合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5款,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一般歸化要件 (國籍法第3條)
| 要件類別 | 現行法規定內容 |
|---|
| 居留期間 | 每年合計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
| 行為能力 |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無具體歲數) |
| 品行 |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
| 謀生能力 |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
| 基本常識 |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
本題考查歸化的行為能力要件。命題當時(105年)舊法明定為「年滿20歲」,故選項寫「年滿18歲」為錯誤。現行國籍法已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直接將具體年齡文字刪除,改為「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