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0 年第 23 題單選題
關於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內政部知有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 3 年內得予撤銷正確答案
B自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 5 年者,不得撤銷
C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撤銷權行使期間之限制
D出生時父為中華民國國民而歸化者,撤銷其歸化許可,不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正確答案
國籍法第19條規定,撤銷歸化許可應於內政部「知悉起2年內」或「歸化起5年內」為之,選項A的「3年」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本題正解)。依國籍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知有與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2年內」得予撤銷,並非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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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籍法第19條規定,撤銷歸化許可應於內政部「知悉起2年內」或「歸化起5年內」為之,選項A的「3年」為錯誤敘述。
看到撤銷期間,牢記口訣「知悉2年、發生5年」,選項A寫3年直接抓出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正解)。依國籍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知有與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2年內」得予撤銷,並非3年。
B✕
正確敘述。依國籍法第19條第1項但書規定,自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5年者,不得撤銷(除虛偽結婚或收養等例外情形)。
C✕
正確敘述。依國籍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者,不受撤銷權行使期間(知悉2年/發生5年)之限制。
D✕
正確敘述。依國籍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撤銷歸化原則上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但若「出生時其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則不在此限。
國籍法第19條:撤銷歸化之期限與程序
| 撤銷事由 | 行使期限 | 程序要求 (審查會/陳述意見) |
|---|
| 一般違法歸化 | 知悉起2年內,且歸化起5年內 | 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
| 虛偽結婚或收養 | 不受2年與5年期間限制 | 免除 (依同條第2項第2款) |
| 出生時父母為國人 | 知悉起2年內,且歸化起5年內 | 免除 (依同條第2項第3款)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