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0 年第 29 題單選題
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一般稱之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慰撫金不列入分配
B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 年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者,亦同
C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 3 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正確答案
D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起訴時為準
C正確答案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追加計算期間為「5年內」非「3年內」,C為錯誤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追加計算期間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非「3年內」。本題題幹要選錯誤者,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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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追加計算期間為「5年內」非「3年內」,C為錯誤選項。
記口訣:惡意處分追加「5年」,請求權時效「2年/5年」,判決離婚以「起訴時」為準。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明定,慰撫金(人格權侵害賠償)及因繼承、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敘述正確。
B✕
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知悉起2年、關係消滅起5年」雙重時效,敘述完全正確。
C✓ 正確
錯誤!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追加計算期間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非「3年內」。本題題幹要選錯誤者,故選C。
D✕
民法第1030條之4規定,夫妻現存婚後財產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因判決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敘述正確。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重要數字
| 項目 | 法條 | 期間/時點 | 備註 |
|---|
| 追加計算期間 | 民法§1030-3 | 關係消滅前5年內 | 惡意處分才追加 |
| 知悉時效 | 民法§1030-1 V | 2年 | 知有差額起算 |
| 消滅時效 | 民法§1030-1 V | 5年 | 關係消滅起算 |
| 價值計算(一般) | 民法§1030-4 | 關係消滅時 | 原則 |
| 價值計算(判決離婚) | 民法§1030-4 | 起訴時 | 例外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