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0 年第 5 題單選題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學校教師工作,下列何者非屬就業服務法容許之類型?
A臺北市私立道明外僑學校物理教師
B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德語教師
C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日本法教師
D私立長榮高級中學國際部生物教師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就業服務法規定,高中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原則上僅限「外國語文」,除非是外僑學校或實驗中學雙語部才能教授一般學科。
為什麼答案是 D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外僑學校或實驗中學雙語部)僅能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國語文課程」教學,不能聘僱外國人教授「生物」等一般學科,故非屬容許類型。
考點:外僑學校教師考點:高中以下外語教師考點:大專校院教師考點:高中以下學科限制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