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0 年第 2 題單選題
關於新移民工作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外籍配偶在我國工作,雇主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個別申請
B法律限制外國人從事之工作,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仍得從事之正確答案
C逾期停留、非合法居留之外國人,雖與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仍不得自由工作
D依親在臺居留之大陸配偶,得自由工作
B正確答案
外籍/大陸配偶合法居留即可自由工作,但法律明文禁止外國人從事的工作(如公職)仍不能做。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選項(題目要選)。外籍配偶在取得我國國籍前,身分仍為外國人,法律明文限制外國人從事之工作(如公務人員、特定專技)仍不得從事,並非全面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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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籍/大陸配偶合法居留即可自由工作,但法律明文禁止外國人從事的工作(如公職)仍不能做。
看到「法律限制外國人從事之工作仍得從事」→ 100% 錯。外籍配偶未取得國籍前仍是外國人身分。
逐選項分析
A✕
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第 1 項但書明定,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雇主聘僱免申請許可。此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選項(題目要選)。外籍配偶在取得我國國籍前,身分仍為外國人,法律明文限制外國人從事之工作(如公務人員、特定專技)仍不得從事,並非全面開放。
C✕
工作權的前提是「合法居留」。逾期停留或非法居留者即使與國民結婚,身分仍未合法化,不得自由工作,須先取得合法居留身分。
D✕
依兩岸條例第 17 條之 1,經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配偶,得在臺灣地區工作,無須申請許可。此敘述正確。
新移民工作權一覽
| 身分 | 是否須申請 | 限制 | 法源 |
|---|
| 外籍配偶(合法居留) | 雇主免申請 | 法律禁止外國人從事者仍不得為之 | 就服法§48 |
| 大陸配偶(依親/長期居留) | 免申請 | 原則自由工作 | 兩岸條例§17-1 |
| 逾期/非法居留者 | 不得工作 | 須先合法化身分 | 入出國移民法 |
| 已歸化取得國籍 | 無須申請 | 等同本國國民 | 國籍法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