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曾經在我國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之外國人,內政部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之期間:
A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1年,並不得逾3年
B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1年,並不得逾7年正確答案
C自其處分確定之翌日起算至少為1年,並不得逾3年
D自其處分確定之翌日起算至少為1年,並不得逾7年
B正確答案
逾期停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禁止入國期間自「出國翌日」起算,至少1年,最多7年。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規定,曾逾期停居留或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期間自出國翌日起算,至少1年、最多7年。
考點:上限錯誤考點:正確規定考點:起算點錯誤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