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4 年第 26 題單選題
某外國公司參與我國桃園機場第三期航廈建設工程,簽訂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內容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之相關事項,外國人根據該國際書面協定辦理入國簽證:
A仍須申請工作許可,始得在臺工作
B視為工作許可,可在臺工作正確答案
C無須工作許可,可在臺工作
D不得在臺工作
B正確答案
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3項,外國人持載有同意工作事項之國際書面協定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為什麼答案是 B
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3項規定,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事項者,其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本題情境完全吻合。
考點:重複申請陷阱考點:視為工作許可考點:視為≠無須考點:明顯反向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