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4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下列所列之大陸地區人民,何者要件屬符合辦理定居之情形?
A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年齡為14歲
B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有在臺灣地區照顧子女之必要
C依親居留滿4年,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逾183日
D臺灣地區人民為於民國76年11月1日前,因船舶故障滯留於大陸地區之船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大陸地區人民定居須符合兩岸條例第16條特定身分,D選項船員滯留屬法定專案。
為什麼答案是 D
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6款明定:76年11月1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他不可抗力滯留大陸地區之船員及其配偶,得申請定居,屬法定專案對象。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陸地區人民定居須符合兩岸條例第16條特定身分,D選項船員滯留屬法定專案。
定居=拿台灣身分證,門檻最高。看到「年滿70歲、12歲以下、76年前滯留」等特殊身分關鍵字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得申請定居。14歲已超過年齡門檻,不符合。
B✕ 陷阱
配偶死亡有照顧子女必要者,屬「長期居留」事由(兩岸條例第17條),非「定居」事由。長期居留與定居是兩個不同階段。
C✕ 陷阱
依親居留滿4年、每年逾183日,是申請「長期居留」的條件,非直接定居。需長期居留再滿2年才能申請定居。
D✓ 正確
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6款明定:76年11月1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他不可抗力滯留大陸地區之船員及其配偶,得申請定居,屬法定專案對象。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三階段
| 階段 | 性質 | 代表條件 | 法條 |
|---|
| 依親居留 | 初階 | 與台灣配偶結婚 | 兩岸條例§17 |
| 長期居留 | 中階 | 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逾183日/配偶亡照顧子女 | 兩岸條例§17 |
| 定居 | 最終(拿身分證) | 長期居留滿2年/76年前滯留船員/12歲以下直系血親 | 兩岸條例§16、§17 |
本題最大陷阱在「居留」與「定居」混用。B、C都是真實法條內容,但屬於長期居留事由,不是定居。考生若沒細分階段,很容易誤選。另A選項把12歲偷換成14歲,屬數字陷阱。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