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4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正確答案
B養父母可單方面終止與養子女之關係
C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依然存在
D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停止與本生父或母間之權利義務
A正確答案
養子女法律地位等同婚生子女;收養期間與本生父母權利義務停止。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077條第1項明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這是收養制度的核心效力。
考點:收養效力考點:終止收養考點:本生父母關係考點:繼親收養例外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